大家都知道他的脾气,从来都尊称他为“夙导”或是“夙老师”,时至今日会故意触他逆鳞这么喊他的,遍数全天下也就只有一个人了。
“你怎么有我这个号码的?”
夙成文冷了声音,语气不善。
【呵,我知道你的事很奇怪吗?】
电话那头的人冷笑一声,答得意味深长:
【你还有什么事是我不知道的?】
“够了!”
夙成文烦躁地打断了对方的嘲讽:“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
说罢就要挂断。
【慢着!】
电话那头的人却先一步叫住了他,【你那新电影,下周就要上映了,是吧?】
夙成文闻言,心脏猛地一沉。
“……你想说什么?”
一句话问得咬牙切齿。
【你跟外头说那剧本是你原创的?】
男人笑了起来,【老夙啊老夙,你脸皮可真够厚的啊!你以为你换个名字,我就认不出来那是用我当年的点子改的了吗?】
夙成文的额角有冷汗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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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对方所言,夙大导演心知肚明,《一百零一次死亡》从构思到案件细节,全部都不是他本人的原创作品。
它是抄袭来的。
当年他和笔名“云深不知处”的鹿云还是关系亲密到无话不谈的好朋友时,擅长构思推理小说的鹿云就曾经向他透露过自己构思了一本很有趣的小说,说的是一个人因为某种原因而连续经历无休止的诡异死亡并试图逃离这个死循环的故事。
只不过那年头还不流行“无限流”这么个小说概念,鹿云构思的故事更近似于《土拨鼠之日》或是《明日边缘》那种类型的作品。
主角不断地在一个时间段里循环,经历一个又一个巧妙的谋杀,他要解开自己的死亡之谜,找出幕后真凶,通过逃脱死亡的方式来逃离无尽的循环。
彼时夙成文正值创作瓶颈。
先前那套《走近科学》式的伪科幻套路已经不吃香了,许久写不出畅销书的夙成文焦虑得很。
他只听鹿云简单说了一下构思,还有其中几个精巧的案件设定,心里就馋得不行,只恨不能直接将这个点子偷过来自己写。
可惜夙成文确实没有写刑事推理方面的天赋,就算上好的点子摆在他面前,他也没法子想出足够支撑起这个框架的若干个小案件来。
加之当时两人还是很要好的友人关系,夙大导演还不能没脸没皮到可以明目张胆照抄好友设定,也便就此作罢了。
不过夙成文从来对好作品有一种近乎病态的独占欲。
一个好构思在被他知道了之后就等于是他的囊中之物了。他自己不写,也不想让好友写。
于是夙成文用“故事结构太像《土拨鼠之日》,有抄袭之嫌”打击了好友的热情,后来又怂恿鹿云写了新奇度和创意都明显不如他相中的这个故事的其他作品,这构思也就此被搁置了下来,至今已有十年了。
后来夙成文混成圈内知名度很高权利也很大的导演,某天和资方吃饭的时候,对方提出这几年无限流题材正走红,想投资一个无限流式的悬疑推理片,夙成文脑中灵感一闪,立刻就想到了多年前鹿云构思的那篇小说,当即和资方提出自己正在筹备一个本子,非常符合您的要求,有没有兴趣详谈?
“详谈”的结果令双方都很满意。
仅仅只过了一年零十个月,《一百零一次死亡》就要登上全国院线的圣诞档了……
…… ……
……
“我不知道你在胡说八道什么!”
毕竟是在“江湖”上混了多少年的老油条了,即便心内如何惊涛骇浪,夙成文面上也分毫不显心虚。
尤其是现在通话录音功能再常见不过,即便是在电话里,他也不会承认自己抄袭的事实,让对方抓住话柄好在公共媒体上曝光他的。
【不,你知道。】
电话那头的鹿云笑了起来,【老夙啊……你还记得秦红叶吗?当年跟我关系很好的那个姑娘……】
他压低声音、放慢语速,一字一顿,带着戏剧表演般微妙的语感:
【你猜,我十年前给她发过的邮件里有什么东西?】
第192章 7.Cesare Deve Morire-09
一时间,夙成文心中犹如惊涛骇浪,不知该如何是好。
秦红叶这个名字,夙成文还有隐约的印象,好像是当年在杂志社工作过的一名女编辑,同时也是“云深不知处”的铁杆粉丝,进杂志社完全就是冲着近距离与心爱的偶像接触来的,当年她负责审稿的栏目挑的也都是很有鹿云的那一类风格的作品。
后来夙成文架空了鹿云,一点点将杂志社的实权攥进手里,在挑选作品和签约作者时也更倾向于他自己的喜好,像秦红叶之流的“亲云派”自然被他统统扫地出门,用这样那样的理由,或是逼迫他们自己辞职,或是干脆挑个错误直接开除掉了。
现在时隔多年,夙成文甚至都想不起来秦红叶长什么样子了,只隐约记得她入职时年纪应该不大,十年过去,现在约莫还不到四十岁吧。
夙成文不关心那个离职了快十年的女编辑。
他在意的是听鹿云的意思,他似乎给她寄过邮件,里面留有能证明鹿云才是《一百零一次死亡》的真正原作者的证据。
毕竟这不是夙成文第一次将别人的点子甚至作品挪到自己名下了,为了应付由此可能引发的版权官司,夙大导演也是仔细了解过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
就目前的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言,对某作品的作者认证基本上是比较宽松的,有原始文档差不多就可以证明是自己的了。
但假如某个作品的作者有争议的话,就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自证了——比如说提供手稿、原始图或者时间戳公证等等,当然最有效的还是去进行作品登记。
不过夙成文很清楚,当年的鹿云对他毫不设防,更没有进行作品登记的意识,他能提供的证据很可能仅仅只有一个原始文档而已。
原本夙成文是不太怕这个的。
毕竟他现在可是要人有人要钱有钱的大导演,专门养了一帮精研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律师替他处理各种纠纷。
夙大导演以前就没少和别人对簿公堂——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云深不知处——官司打过七八次,从来没输过!
所以他在盗用对方的创意时就压根儿没在怕的,觉得最多也不过旧事重演一遍而已。
然而现在,鹿云冷不丁提起了早就离职的秦红叶,还提到了自己给她发过邮件。
如果有邮件的话,那么性质就不一样了。
在进行作者认定时,法院对于纸质邮件的收发邮戳是很认可的。
若不是纸质而是电子邮件,只要原始邮件还保留在对方的邮箱里,这个证据同样也是可靠且强有力的。
通常来说,很少有人会把一封邮件留上整十年。
但秦红叶是鹿云的铁杆粉丝,说不准还真会把偶像的邮件当传家宝那样精心保存,十年不删也说不定……
……
当然了,即便鹿云真要对他提起诉讼,而这次他的常胜团队也终于要折戟沉沙,法院最多也不过能认定两部作品实质性相似——那就是侵害改编权,最多判他赔一笔钱。
对于现在功成名就,随随便便拍部电影票房都能过十亿的夙大导演来说,那点儿赔偿金毛毛雨都不算,他就当是施舍叫花子了。
最重要的是,这个诉讼流程会很长。
虽然理论上一审六个月,上诉三个月,但实际上这种并不着急的知识产权纠纷打起官司来你来我往,九个月基本没可能搞得定。
就夙成文自己从前的经验,还有其他同行的案例来看,前前后后折腾了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并不在少数。
假如鹿云只是要和他对簿公堂,夙大导演当真一点都不害怕。不仅不怕,他还要嘲一句“不敢告我是小狗”。
但问题是他花了大量心血的《一百零一次死亡》下周就要公映了,若在这关键时刻鹿云又跳出来乱说话,舆论闹起来他是理亏的那方,确实会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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