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灿灿鸟儿盘旋向上,纷沓落英和温暖的风如士兵追逐他们的皇帝一样,追随在他身后。春光照耀裂谷,连深秋里藏在泥土和岩石缝隙中的虫卵都孵化了。等李朝霜缓过劲来,眨着充盈满泪水的眼睛,甚至看到了一群雪白的蝴蝶,从他面前飞过。
四周鸟语花香,李朝霜差点以为自己来到了什么世外桃源。
然后他发现,鹓雏已经带他飞过鸟巢所在洞穴的高度,继续向上。
……要离开?小鸟儿才在这里通灵了东皇太一,三天之内,这里都是春神的福地,灾变妖魔无法靠近,可以说是十分安全了,为何急匆匆离去?
李朝霜抓住年轻鹓雏背后的羽毛,以引起小鸟儿的注意。
年轻鹓雏感觉到了背上人的动静,回过头来。
几缕青丝粘在他沁出冷汗的颊侧,咳嗽太久,李朝霜的嗓音不可避免变得低沉沙哑,但柔软的质感不曾变化。
他问:“怎么了?”
“有个不怀好意的剑客,”年轻鹓雏一点没想过隐瞒,回答道,“这里不安全了。”
李朝霜还沾着泪水的眼睫颤了颤,开始思索他哪里不怀好意了。
……他既要将误会说开,哪怕再无力,也得在小鸟儿面前显出一点,免得真相揭开后小鸟儿恼羞成怒,他连对等谈话的资格都没有。
不长毒牙的蛇只配端上桌,拔了利爪的老虎连猫都不如……但要说不怀好意,李朝霜真没有啊?
疑惑片刻,他忽而猜测到了什么,眼神带上一丝好笑。
李朝霜问:“你怕剑阁的剑客?”
年轻鹓雏顿时沉默。
过了数个呼吸,这只小鸟儿才结结巴巴嚷道:
“我怎会害怕!我怎么会害怕那群疯子!我只是不喜欢剑客罢了!我只是……我只是和他们待在一块儿就觉得不舒服!”
“哦,”李朝霜眼里笑意更盛,愉快如溪水在他眼中潺潺流动,“你现在不舒服吗?”
“当、当然没有了!”年轻鹓雏道。
可一个剑客就在你背上啊,李朝霜愉悦想。
他虽是个文不成武不就的拖油瓶,却勉强能够拔出心剑,哪怕一身巫祝打扮,自称剑客也没有问题。
没想到小鸟儿竟然这么害怕剑客。
唔,难道是当初剑阁上那件事?
是吗?不是吗?
李朝霜还记得初见这只小鸟儿的一幕幕,但对小鸟儿来说,他当时应该不曾真见过李朝霜的真容。
更别提,那时的他,身上定然不会有天晓得从哪里来的羽族气息。
李朝霜不由陷入回忆中,直到感到一道更鲜明的温暖。
忍着头疼,面色惨白的黑发青年抬起头。
阳光于他眼睫泪珠上闪烁,年轻鹓雏已带他飞上高空,俯瞰群山。
而就在此刻,通红炭球般的太阳,从东方的连绵山峦后跳了出来。
当光芒照射下来时,李朝霜一双金眸惊吓般瞪大。
半面天穹都是鲜艳的橙红,有如轻烟的云霞变幻着月季般的娇嫩色泽,从粉到浅紫深紫,边缘则是橙金。
远处的青山几乎融化在了这些鲜明的颜色里,唯有如海的云层,掀起巨浪翻涌。
这些云是淡粉色的,一直到近处才过度成钴蓝。从云海中冒出的一座座山峰亦是,在颜色和明暗的过渡里,充满了不真实的瑰丽。
如此辽阔的天空。
如此壮美的大地。
……李朝霜从未见过。
高空寒风吹拂,但年轻鹓雏适才通灵造成的影响尚未消弭,落在李朝霜皮肤上的风,依然是春天般温柔而暖和的。
和下落的时,所感觉身体消融在风中的畅快不同,但这样的柔风同样令人沉醉。
李朝霜仿若生出了双翼。
可惜这是错觉,是小鸟儿将自己的双翼暂时借他一用。
然而,仅仅是这短暂的借用,李朝霜那颗早被病痛折磨得千疮百孔的心,竟如年幼时的他那样,欢快地跳动起来。
那一年,他也是在这样的心跳里,注目一只小鸟儿振翅高飞,缩小成天空中分辨不清的黑点,离开地毫不留恋。
而此刻,李朝霜想起,他曾和这只小鸟儿有一个约定。
单方面的约定。
哪怕李朝霜心愿早已改变,可世间竟会有这般奇妙的缘分。
哪怕他完全明白,小鸟儿所渴求的,正是他无法给予的。
但既然有机会,在归去幽冥前,他真的想做到一件事。
李朝霜陷入深思。
如果真要这么做,不能解开这个误会了,他反而该加深小鸟儿的误会才是。
“啊。”年轻鹓雏听到背后的黑发青年,忽然叹息。
然后他再一次,轻轻抓住小鸟儿的羽毛根处。
年轻鹓雏无父无母孤身一鸟成长至今,对他而言,这样的举动实在太过亲昵。若非细羽覆盖了他的皮肤,李朝霜肯定会发现,这只鸟从头到尾巴尖儿都是红彤彤的。
但年轻鹓雏对此并不排斥,甚至想要更多。
他感到黑发青年俯下身体,整个人贴在他背后,慢慢开口。
那是笃定的口吻,道:“你想娶我。”
黑发青年声音很轻,这句话却如雷霆,炸响在年轻鹓雏耳侧。
万万没想到,自己心思会给人如此直白粗鲁地讲出。不仅想和同族做这样那样的事,还想和同族永远待在一起,组成家庭,不再分离的年轻鹓雏,一时间连人话怎么说都忘了。
而李朝霜并没有给鸟儿震惊的时间,继续笑道:“可以啊。”
年轻鹓雏:“唧唧……嘎?!”
就这么同意了?
年轻鹓雏整只鸟都晕头转向,全凭本能乘风滑行。
李朝霜已将自己埋入年轻鹓雏柔软的羽毛里,他轻轻咳嗽几下,冰凉的唇轻触鹓雏的后背,从那里汲取一点温暖。
然后,他才小声又清晰地要求:
“小鸟儿,送我去不周吧。”
不周,乃大荒最高峰。
大荒人自称离乡人,传闻离乡人并非此世之民,而是从天而降,追随东皇的璀璨光明,来到大荒的开拓者。
落下时,他们首先抵达了不周山顶。
那是难以攀越的高山,也是离乡子孙的源头。
同时,还是大荒一等一的苦寒之所。
李朝霜这样的病秧子,光凭借自己力量,绝不可能抵达的地方。
年轻鹓雏又激动又喜悦,但同时也感到疑惑。
“去不周?”
“是啊。”李朝霜的嘴角一点点上翘,但依然称得上温婉柔和。
他道:“我要去不周山,杀一个人。”
***
“结果没能杀了他。”
一个低沉声音不悦道。
“暴露东大封的情况,引走李朝露,又动暗棋,好叫三岛十洲的大阵露出空隙,结果你主子夸了无数次的‘黑鲨’,连人都没有见到?”
低沉声音连连讥讽:
“早知如此,我还不如等那个病秧子自己死掉。”
南大荒群山刚刚迎来日出,东海的天光却早已亮起许久,只有微风还带有一点清晨的凉意。
大荒陷入群雄割据民不聊生的乱世,已有二十年之久,但在这座距三岛十洲最近的港口,许是巫祝们的庇佑,可见渔民们大声吆喝,推船离港,间或避让回港的商船,好热闹一副和平繁荣的景象。
便是在这和平繁荣的景象里,站着两个格格不入的人。
一三十来岁的男子,皮肤白皙,嘴角一颗小痣,穿着绿绸子的曳撒,下摆的马面褶上绣有精致的红白飞鲤,他头发整齐地梳进乌纱帽,鬓边插一朵含苞待放的白牡丹,通身富贵气息。
这打扮,一看就是皇家的侍卫,马面褶边的红白飞鲤,则属于摇摇欲坠却尚未完全覆灭的大泰皇朝。
如此看来,绿曳撒男子是明显的上位者,可他却不是那个低沉嗓子训斥的人。
那个一点也不客气的家伙,站在绿曳撒男子右侧,头戴一顶黑纱垂到脚背的幕篱,看不清身形面貌,也分不清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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