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发财在宋朝 下(179)
他心里一阵嘀咕,不过他过去见过的古怪病属实在不少,歇斯底里的大有人在,面对这么平心静气的古怪请求,他除了自己牢骚几句,面上还是一派如常,只将实况明言告知等候一旁的陆辞。
亲耳得知娘亲已然死去后的话后,陆辞微垂眼帘,又很快抬了眼,淡笑着向这大夫轻轻颔首,又添了一两银的赏钱,才让人将他送走。
在接下来的几日里,作为陆母膝下独子,陆辞当仁不让地操持起了冶丧之事。
小至常着麻布孝服,大至墓地选址,事不分巨细,他皆是亲力亲为,有条不紊地逐一打理,不曾有过半分差错和慌乱。
因他又恢复了往常模样,以至于连亲眼目睹他倏然倒下情景的下仆们,都逐渐以为那只是幻梦一场了。
陆母虽未明言,但从她自得知自己性命不久、却从未有过置办寿衣,选取墓址的举动,倒是在最后的日子里向陆辞提出要回随州城看看的请求中看,陆辞不难辨出娘亲的真正心思。
比起魂归故里,或是在常年居住的密州城下葬,她定是更愿葬在这座曾有过无数美好回忆的随州城里吧。
只可惜陆辞的生父死在异乡,尸骨难寻,无法与他合葬一处,注定是一场遗憾了。
陆辞并未打算长久地宿在客邸之中,而是去了一趟本地的牙行,很快就赁了一处宽敞院落,足够随行的人员一道住下。
对于施以援手的那位店家,他也亲自致谢,再奉上一份周全厚礼。
这‘陆郎主’,究竟是什么身份?
店家虽如愿得了丰厚的回报,仍对他的来历充满好奇。
只是任他好奇得百爪挠心,也愣是不敢开口问这很是和气的俊美郎君。
只不由推测,能有这般摄人气度的,不可能只是一般商贾人家的出身,而应是官宦世家子吧。
陆辞虽签订了半年的租赁契书,但对自己的真实身份,却是只字未提;而知晓主家心思的仆从们,也默契地有意对此三缄其口。
‘陆辞’这名字也好,籍贯也罢,毕竟不算罕见,哪怕随州城人也不乏听过那‘陆三元’的响亮名头的人,也丝毫未想过要将那位年轻有为、意气风发、也很是遥不可及的朝中大员,与眼前这斯文温和的俊美郎君联系在一起。
接下来的日子里,陆辞并未浮夸地终日以泪洗面,也不曾大肆操办丧事,更未仗着自己身份广发帖子,邀请友人或是当地官员前来。
他知晓娘亲并未言明的心意,在购置一副杂木所制的棺木,再将父亲那少得可怜的几件遗物放入其中作为陪葬品,最后选了一处依山傍水,山灵水秀之地进行埋葬,便是如此了。
不管是民间好讲究的纸质明器,还是请些僧侣或葬师做功德的迷信风气,或是出殡时的吹拉弹唱、用乐‘娱尸’的做法,他皆是半点未沾。
唯一称得上高调的做法,便是在选定埋葬娘亲棺木的那片城郊之地后,他设法接触了其所在的那处庄园的主人,将这庄园买了下来。
这庄园规模并不算大,原来的主人家早已迁去别处,只留一些远亲在这暂住,替他打理之余,也一直在物色买家。
陆辞给的价钱合适,卖家也极爽快,在连夜赶回随州签了契书后,又去官府落了花押,一式三份,很是顺畅。
唯有经手此事的那名小吏,盯着契书上的‘陆辞’花押,有那么一阵的愣神。
他半惊半疑地抬起眼来,偷偷瞟了正与卖家闲聊、身着麻布丧衣、披散着右侧长发的这年轻郎君那赏心悦目的侧脸,心里浮现出一个不可思议的猜测来。
……不可能吧。
他心不在焉地忙着手底的事,心思却飘到了别处去。
……那位陆姓大员,分明是密州人啊,据说回京任职去了,怎么可能来他们这随州?
在一切尘埃落定后,陆辞才有闲暇,在这新购置的庄园里处理一些在他眼里,属于较为‘次要’的事:先上书朝廷,请求服丧三年;再去信柳七,再次反复叮嘱,令他务必对还在秦州的狄青等人对此事只字不提;接着对密州城中、对他予以极大关怀和帮助的钟元表达谢意,将近来发生之事简单告知;再象征性地告知了杭州的外祖一家……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1.关于客邸对路上病人的照看义务,之前应该列过,但亲们可能忘了,就再列一次。
人在旅途,往往孤单无援。为保护旅客安全,宋政府出台了对邸店的管理条例。其中有一条读来特别有温情:“客旅不安,不得起遣。仰立便告报耆壮,唤就近医人看理,限当日内具病状申县照会。如或耆壮于道路间抬舁病人于店中安泊,亦须如法照顾,不管失所,候较损日,同耆壮将领赴县出头,以凭支给钱物与店户、医人等。”意思是说,宋政府规定,旅店如发现住店的客人得病,不得借故赶他离店,而是要告诉当地“耆壮”(民间基层组织的首领),并就近请大夫给他看病,且在当日报告县衙。如果当地人发现路有病人,抬至旅店,旅店也不得拒绝,还是按照程序请医生、报告官府。等病人病情稍轻时,店家便可以同“耆壮”一同到县衙结算,按照所花费的开支报销医药费、饮食费等。
这一条例收录在宋人李元弼的《作邑自箴》中。(《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2. 丧礼
宋时已讲究薄葬。
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厚葬。“丧葬令”规定棺槨内不得安放金宝珠玉,不准用石板作为棺槨和建造墓室。对墓田的面积和坟的高度、石兽和明器的数量等,都一一依照官员的品级进行限制。一般士大夫也提倡薄葬,使薄葬成为风气。仁宗时,翰林学士承旨宋祁撰《治戒》篇授其子,提出他身后应三日敛,三月葬,不为流俗阴阳拘忌;棺用杂木做成,不要将金、铜杂物放在墓内;墓上植五棵柏树,坟高三尺,不要用石翁仲和石兽。一些士大夫建墓,不用砖头,只用石灰和筛土夯实,避免将来被村民发掘而盗取砖头出卖。
这里插播一道盗墓的缺德鬼的事:宰相晏殊和张耆死后,都葬在许州阳翟(治今河南禹县),相距数里。有人先盗张耆墓,从中得到金宝珠玉甚多,遂完其棺槨而去。后来盗晏殊墓,所得仅木胎金裹带一条和金数两,明器都是陶制品,颇为失望,遂用刀斧劈碎遗骨。这件事使有些人以为张耆因“厚葬完躯”,而晏殊因“薄葬碎骨”,是“俭葬之害”。
3. 纸钱
宋朝民间在丧葬和祭祀仪式上已普遍使用纸钱和纸制明器。北宋初,在福州的东岳行宫,人们都用纸钱去祭神祈福。当时人描写,纸钱数量之多好似“飞雪”,最后把纸钱焚烧掉。
4. 关于土葬和火葬
土葬和火葬是当时两种主要的葬法。从宋初开始,火葬逐渐流行。太祖建国伊始,曾下诏“禁民以火葬”,但收效不大。河东路百姓因为“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一般士大夫到外地做官,病死任上,子孙火焚其柩,收集骨殖带回故里安葬。朝廷规定军人出戍,死后允许火葬,将骨灰运回。又规定郊坛三里以外,“方得烧人”。二程认为国家对火葬实际上是“明立条贯,原不为禁”。所以,民间把火葬看成合乎礼法,“虽孝子慈孙,亦不以为异”。火葬具有省地和省钱的优点,加上朝廷允许一般百姓这样安葬,因此,到南渡后,更加盛行。
不过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并不接受火葬(只有少数士大夫赞同火葬)。一位宋代士大夫对火葬的习俗感到不可理解:“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唯恐不至,死则播爇而捐弃之,何独厚于生而薄于死乎?”认为火葬是对死者的不敬。所以他建议,“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事关风化,理宜禁止。”我对宋代政府与部分士大夫意欲禁止火葬的做法,并不支持,南宋时也有人反对火葬禁令,如写《吹剑录》的俞文豹便质疑火葬之禁:“今京城内外,物故者日以百计。若非火化,何所葬埋?”
事实上,宋朝政府对火葬的禁令也没有收到多大的效果。民间火葬之风,可谓屡禁不止。所以南宋初又有官员提出:“既葬理未有处所,而行火化之禁,恐非人情所安。”并建议“除豪富氏族申严禁止外,贫下之民共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姑从其便”。此建议得到宋高宗的批准。这是宋政府对火葬的让步,允许一部分人选择何种葬礼,听其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