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红(大纲文)(19)
作者:七世有幸
时间:2018-06-19 15: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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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在激烈讨论受到底是不是叶宾鸿。
客观来说,受的相貌确实变了很多,气质更是天差地别。但毕竟没整过容,认真去比对五官,仍旧对得上号。
网友们纷纷化身福尔摩斯,有人分析耳朵是不是大了,有人辩论门牙是不是窄了,还有人为他侧脸的痣吵架——那颗痣早已弄掉了,但留下了浅浅的疤印。受重新出道后将疤印藏得十分小心,只要出镜都会化妆遮掉。
尽管受之前的路人缘不错,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人质疑导演的人品,但主流观点是:导演就算再蠢再坏,也不会在这种事上撒谎,因为捏造一个人的身份太难了。
所以,除了为数不多的死忠粉还在苦苦等待受的澄清,群众基本已经将受与“叶宾鸿”划上了等号。
当年的丑闻,实在太龌龊、太恶心了,洗地都无从洗起。
便有人早早跑到受的微博底下放话道:“电影我是不会去看了,看见你的脸都嫌膈应。”
事态发酵到这一步,压是已经压不住了。
要想翻盘,只能将它进一步闹大。
大家都在等着看受这边见招拆招,但谁也没想到第一个出招的人,会是某中年制片人。
此人突然发了一条微博,并艾特了导演:“你失心疯了吧?宾鸿都过世多少年了?XX年12月20日,葬礼你没去,可我去了!当年的真相,朋友们都心知肚明,现在你为了自己,敢朝墓碑上再泼一盆脏水,你还是人吗?”
这条微博的信息量相当可观。
吃瓜群众的第一反应是——这人是谁啊?
他们很快群策群力地查到了答案:哦,一个不太出名的制片人,曾经跟导演合作过几次,跟叶宾鸿也合作过一次。一直混得不咋地,但为人低调,此前没在社交媒体上作过妖,只是偶尔发点儿人生感悟。
慢着!
机智的八卦先锋翻出了他三年前的一条微博:“又是一年忌日,你还好吗?”
发表日期是12月20日。
配图是一杯白酒。
点赞列表里有导演的ID。
这只瓜的味道变得错综复杂了起来!
八卦先锋从制片人的发言中提取了两条关键信息:“叶宾鸿早就死了”以及“当年的事件另有真相”。
第二条涉及权贵阶级的秘密,佐证起来难如登天,而且并没有多少人在乎。毕竟叶宾鸿只是个默默无闻的小人物,即使当年有那么几个粉丝,也早就散了。
但是第一条却不同了,一个人是活着还是死了,总不可能毫无痕迹。
便在此时,各大社交网站上悄然出现了大同小异的发言:“我记得好几年前就听人八过,叶宾鸿确实死了啊,被玩死的,死得可惨了。看见那导演的发言我还以为自己记错了呢……你们听说过吗?”
还有一些人甚至准确指出了消息的来源,无外乎某娱乐圈高层、某公关公司领导,或是某资深八卦记者。
这其中当然有水军,但还真有一部分是自发的留言。
早在二十年前,攻就曾听狐朋狗友说过:“那个得罪大佬的小演员?大概被搞死了吧,没死也多半自杀了。”
受在派对过后就人间蒸发,因此那个派对的参与者,大半都是如此猜想的。
他们对攻这样说了,自然也会对别人这样说。
年复一年,这条八卦越传越广,以至于不少人真心实意地自诩知情人士,免费站出来证实“人已经死了”的传闻。
就这样,制片人的一条微博搅乱了一池春水。
导演很是意外。
他既然发动了舆论攻势,自然也设想过受的反击。但他满心以为受只有一条路,就是声明自己当年的事是被迫的。
导演很清楚,受绝对拿不出任何证据,如此说法只会引来冷嘲热讽。若是受情急之下再犯一点蠢,把矛头指向大佬,那就更好了。一旦大佬动起真格,攻也保不住他。
万万没料到受胆大包天,会把活人硬生生说成死人。
那个制片人的发言,显然攻授意的。制片人这些年混得不好,攻只需要许诺一些好处,就能拿他当枪使。
导演压根不记得自己给制片人的那条微博点过赞。自己当时肯定是随手点赞表示关心,鬼知道那其实是谁的忌日,八成是对方的哪个前女友。
开弓没有回头箭,导演决定找出破绽,揭穿受的弥天大谎。
他首先托关系去查受的曾用名记录,却发现记录早已被抹去了。
于是他又凭着记忆连夜订了机票,飞去受的老家,辗转找到了对方的家人。
受的家人早在当年丑闻爆出时,就跟受断绝了关系,这么多年从未联系过,只当他死了。一听导演说明来意,便大呼着晦气赶他走,生怕被邻居听见。
导演想要掏钱请他们出面作证,钱包还没摸出来,家人便抄起电话报警了。他只得遁走。
两条路都被堵死了。导演仔细一琢磨,竟有些茫然——他根本不知道受这二十年都去了哪里、住过哪些地方、干过什么工作。
对了,受离去时还带着一个养子啊。那个养子如今在哪儿?
导演想方设法地找人打入攻的公司,向受的前同事打听养子的去向。
攻早已料到了导演会试图搬出养子这个证人,证明受就是叶宾鸿。
但攻却吃准了养子不会跳出来搅局。
攻有一百个理由鄙视养子,却唯独相信一点:他宁愿死,也不会再提当年的丑闻一个字。因为那个丑闻,正是他一切不幸的来源。
没等导演准备好后着,他想找的人物就粉墨登场了。
一名平日里写写忧伤情话、攒了几千粉丝的博主,突然在微博发表了一篇长文!
这篇长文用清新而忧伤的笔调写就,大致表达了如下意思:自己是叶宾鸿的养子,可以证明叶宾鸿已经死了。
(此处插入旧照若干,照片上是导演、叶宾鸿和一个年幼的孩子)
多年前,自己的养父与导演相遇相知,私定终身,还一起收养了自己。导演无能,全靠养父赚钱养家。后来导演赌博成瘾,欠下巨额赌债还不上,竟丧心病狂给养父下药,把养父打包送给了债主大佬。至于大佬是谁,自己当时年幼,没弄清。
养父受尽折辱还落得身败名裂,不得不带着自己逃到别的城市,几年之后郁郁而终。
(此处插入病历照片若干)
自己当时还未成年,不久后找到了新的养父母。
导演则结婚生子,与自己断绝往来。
而自己这些年来,经历了许多事,吃了许多苦,遇见了各种各样的人,牢记着养父临死前的嘱托,努力活得善良而勇敢。
(此处插入自白若干,占了全文一半的篇幅)
(自白中又插入自己的胶片近照若干)
直到几年前,导演私下找到自己忏悔往事,又偷偷出资为养父重修了陵墓、做了法事,自己才与他恢复联系。
(此处插入一张墓碑的照片,墓碑看上去还很新,上面刻着叶宾鸿的生卒年月)
长大之后,自己也曾想过要为养父洗清所谓的罪名,但当年的事没有证据,即使说出来也无法取信于人。人言可畏,还会对逝者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只好一直保持沉默。
没想到,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导演最近跟一个男演员结了梁子,无意中发现男演员长得有点养父。于是为了报复男演员,竟然用这种方式毁他的名声。
既然牵连无辜,自己就不能再沉默下去了。
自己虽然人微言轻,干不过导演,但也要遵循养父临死前的嘱托,善良而勇敢地站出来,说出真相,以慰其在天之灵。
紧张紧张紧张,刺激刺激刺激。
吃瓜群众想看的,是打官腔的通稿吗?不是。是律师函与官司往来吗?不是。
要的就是神转折,就是戏剧性!
情话博主瞬间涨粉数万,顺势推销了一波自己以前出版的书(内容是忧伤情话和胶片照片)。
不过,这篇长文的戏剧性有些过头了,以至于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连这种热度都蹭,想红想疯了吧。
普罗大众,一不信世上有文中大佬那样的势力,二不信世上有文中导演那样的坏人。
因为见所未见、闻所未闻,所以只觉得瞎编乱造、演技浮夸。
八卦先锋们当然也迅速把该情话博主八了个底朝天。
这博主是个宅男,三次元的朋友很少。倒是有几个从前的同学看见长文之后冒出来认亲,但同学也不记得他的家庭背景,无法证实或证伪。
大家翻出的最有价值的证据,是一段偷拍视频。
视频是在一年前,同妻事件那会儿拍的。有狗仔蹲不到当事人演员,只好退而求其次去蹲导演,在一家餐厅外捕捉到了他的身影。他似乎刚吃完饭,推门而出,身后还跟着一个人。俩人边走边低声交流着什么,然后那人坐上了导演的车,一起离去了。
连偷拍的狗仔也不知道旁边那人是谁,视频描述里是含糊其辞的“年轻男人”。
现在大家看过情话博主发的照片,终于认出来了,那可不就是情话博主本人吗!
视频中的导演满脸堆笑,情感博主却面色冷淡,正好暗合了长文中描述的关系。
导演彻底懵了。
他回忆了半天才想起来,那段时间自己四处找大佬画大饼,参加了很多饭局。有个陌生的家伙自称是某电影公司的大佬,表现出了投资的兴趣,饭后还拉着自己换了一家茶馆详谈。结果谈完回去,就再也没联系过自己。
一年前,那是攻刚刚出手整自己的时候。
他居然在那时就埋下了一步棋,预防着自己的反击。
作者有话要说: 啊,算了一下时间,好像半年不太对,改成一年了
(对微博上戳进来的小可爱们说)最近大家的评论都越来越长了,看得我很肉痛,因为我有删po强迫症,每次删转发的时候就很舍不得底下的评论……所以如果是很长的评论请还是发在晋江吧,不需要登录的
第31章
情话博主的长文发出来之后,吃瓜群众大体上分为了三派。
傻白甜派觉得长文有理有据,足以证明叶宾鸿确实死了,受则是躺着中枪。
他们还从情话博主这儿翻出了更多证据,比如他每年12月20日发的微博都非常伤感,去年是这么一句:“你走之后群星陨落,余生只剩下与废墟和解。”听上去就是在悼念自己的养父。
当然,即使是傻白甜派内部也有分歧,仅有极少数人相信叶宾鸿确实是冤死,剩下的则认为死者为大,情话博主总是要尽力美化养父的。
众人皆醉我独醒派觉得这故事过于玄幻,八点档都不敢这么拍。忌日微博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因为情话博主每天的微博都是这么个明媚忧伤凛冽苍凉的调调,可以套用在一百种情境里。
还有最后一个摇摆不定派,吃瓜吃得殚精竭虑,誓要从别的方向寻找突破口。
他们翻遍各大社交网站,找出了不少受的前同事的发言。
“吕闲以前是我们公司的会计啊!我还见过他!后来突然听说他跟老总走得很近,再后来老总就捧他出道了。有段时间公司里也在议论,都说他长得像以前的一个小演员。好像还有员工去偷拍他,被老总开除了……”
大部分明星都有过类似的金主传闻。但考虑到受的年纪,许多人并不买账——堂堂总裁凭什么放着俊男靓女不临幸,要找个大叔做PY交易啊?再说,就算真有个总裁捧他,也说明不了他是叶宾鸿。
更何况,这些前同事往往还会加上一句:“他还有个儿子,也在我们公司干过。不清楚是不是收养的,但跟这个情话博主肯定不是同一个人,长得完全不像。”